十二歲的時候,我信了主耶穌,成為一名基督徒。信主後我一直積極參加主日敬拜、查經小組,從未間斷。查經會上,我們經常查考提摩太後書4章7-8節的經文: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……」認為身為基督徒就應該效法保羅,力求為主跑路、作工,主來就會賞賜我們公義的冠冕。牧師也常常勉勵我們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,只要我們努力追求,勤作主工,等主回來時就會提我們進天國。這些教導成了我信神路上的座右銘,暗下決心一定要盡所能地參加教會服事,積攢足夠的「工價」,讓主滿意,等主來時就能把我提進天國。
大學時期,牧師在教會提倡要多栽培人才,把教會擴展到各地。看到教會正需要人參與事奉,我心想:若我肯為主作工,勞苦花費,神必定會祝福我,也算為自己累積在天上的賞賜。雖然當時課業繁重,但每週除了上課以外,剩餘的時間我都在參與事奉,帶小組,做探訪,扶持弟兄姐妹,還策劃教會活動,參與教會培訓等等,只要教會需要我事奉就一定隨傳隨到。就算事奉和課業讓我忙得喘不過氣,一想到自己的勞苦作工換來的是我的好前途和主的賞賜,就覺得這些付出都是值得的。